本报讯市政府10月9日下发通告,就冬季采暖期燃料使用做出严格规定。
通告指出,太原市区与清徐县范围内各单位、企业、城中村禁止销售和使用硫分超过1%的煤炭、可燃硫超过0.3%的型煤。未按通告规定拒不使用清洁燃料和规定燃煤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被依法查处,燃用煤炭及型煤硫分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置换、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燃煤污染排放超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太原严控冬季采暖期燃料使用
清徐县范围内严禁使用硫超标燃煤
作者:本记 时间:2013-10-11 次数:133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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