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2013年征兵政策规定 作者: 时间:2013-07-19 次数:14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年龄规定:男青年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至21周岁,在校大学生至22周岁,高职(专科)学历至23周岁,本科学历至24周岁;女青年18至19周岁,高校在校生至20周岁,高校应届毕业生至22周岁。男、女青年均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视力标准:初中文化右眼视力4.9、左眼视力4.8以上;高中文化右眼视力4.7、左眼视力4.5以上;大专以上文化右眼视力4.6、左眼视力4.5以上。
  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标准25%、不低标准15%;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不低标准15%。标准=(身高-110)Kg。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阶段划分:7月5日前筹划准备;8月6日前宣传报名;8月7日初检初审;8月10日至12日,体格检查;8月16日至24日,政治审查;8月25日至9月1日,审批定兵;9月2日至30日,新兵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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