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良好 作者:段宪楠 赵永龙 时间:2013-07-14 次数:17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我县推行的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良好。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2012年度86 人(302人次)的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理赔金额约135 万元。预计8月底将完成2012年度全部参合患者的理赔工作,届时将有303人(1059人次)获得理赔,理赔金额约510万元。
  参合农民当年累计达到或超过新农合补偿范围5万元的,属于补充险的理赔范围,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按比例赔付,最高给付限额为10万元,将有效缓解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看病压力。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合医中心与财保公司按照《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清政发[2012]3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计算和努力工作,于6月28日对清源镇六合村参合患者范全保进行首例理赔,理赔金额861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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