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民政局为全县19名散居孤儿发放了二季度孤儿养育金39200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社会散居孤儿的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孤儿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孤儿养育水平,充分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县民政局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全部签订了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明确了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监管义务。
县民政局发放二季度孤儿养育金
作者:马秀芬 王未华 时间:2013-07-12 次数:169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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