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白俊英
对于违法用电的“双违”现象,供电部门如何处置?
国家电网清徐供电支公司经理唐弘说:“目前,‘双违’中的违法用电有很多种情况,需要厘清哪一部分是“非法用电”,哪一部分是“合法用电”。如果是企业进行非法施工,就得断其两相电,还要留一相照明用电;有的是彻头彻尾的违法用电,就得从外围线路中找到‘接火点’,彻底‘断电’;有种违法用电现象是‘转供电’,是从居民合法的用电中私接的,如果盲目断电,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用电。这种“断电”,需要先与群众进行沟通,然后再予停电。还有的是自己使用“发电机”,给联合执法带来难度,最后只能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予以‘没收’。”
“电是商品。断掉‘违法用电’,是否对企业的经济收入会受到影响?”记者问。
“企业追求效益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作为央企,我们只合法卖电、卖合法的电,拒收不义之财。”唐弘义正辞严地说。
全县城乡建设管理会议以来,国家电网清徐供电支公司立刻采取措施,迅速融入到打击“双违”的工作中来。他们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用户进行“双违”排查。坚决不为从事违法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供电手续。对建设项目提供用电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国土、住建等部门正式审批文件,手续不完备的,坚决不予供电。
“双违”行动以来,国家电网清徐供电支公司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呢?
唐弘介绍说:“5月17日,配合国土、住建、市容、公安等部门,对徐沟东北坊小区、西北坊小区、南关村西、南尹村小区等地建设建筑工作进行检查,属违章建筑的,当场实施停电处理;5月30日,接到县东湖街办《关于晋夏公路南营留段违法占地建设需立即断电的函》和《关于一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求断电的函》,随即对这两处违法建筑中止电力供应。”
合法卖电 卖合法的电
——访国家电网清徐供电支公司经理唐弘
作者:白俊英 时间:2013-06-14 次数:225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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