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我县在9个乡镇全面推行《乡镇财务开支“联审会签”制度》。
制度规定:财务开支须由经手人、承办人、分管领导、乡镇长和党委书记联签,再由财务人员对相关票据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销;开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并做好会议记录;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不经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资金不能列支,没有明细附表的开支项目不能入账,没有明确用途的不能拨款;未经“联签会审”的财务开支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我县推行乡镇“联签会审”制度
作者:本通 时间:2013-06-14 次数:272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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