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太原市将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考核,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优劣排名情况。根据省市政府要求,6月5日前,我县将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环境空气质量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PM2.5、PM 10、二氧化硫等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每日空气质量分级情况、每10天空气质量状况、每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气数量、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目前,我县正在组织安装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新增设备。
我县将公布空气质量
作者:本记 时间:2013-05-17 次数:151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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