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23种慢性病可实现即时报销 作者:小霞 时间:2013-05-12 次数:18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即日起至本月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者可到指定定点医院申报。申报合格的参保人将从7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可在该医院接受治疗、即时报销门诊医疗费。
  据了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高血压Ⅲ级、极高危、重度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等23种慢性病。参保患者如有需求,可持医保诊疗手册及申请病种所需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表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患者还可以实现即时报销,将不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只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不能提前报销次月费用,不得超出定额,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只能到申请医院享受待遇,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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