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13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9 次数:140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尊敬的离退休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防止和遏制冒领养老金现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省市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2年底前办理离退休手续,且在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
  从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20日止。
  三、认证机构及地点
  企业离退休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领取遗属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认证。(西关、迎宪、春光、南营到清源镇劳动保障所认证)
  四、认证程序
  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程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企业离退休人员采用指纹技术进行认证,企业离退休人员持退休证、二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不能缺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乡、镇劳动保障所认证。退休人员按规定在《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核对表》加盖保障所公章签字后,送回所在单位。(一寸红底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特殊情况办理程序
  1.居住在本县,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前往认证的,应填写《本地离退休(遗属)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基本信息核对表》
  2.居住在本县外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认证手续,并将认证表邮寄单位,填写表格《异地离退休(遗属)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基本信息核对表》。
  3.因暂时外出或其它原因未及时到所在地认证点参加认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认证点补办认证手续。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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