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4元。提标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市426元,农村326元。
今年1月,根据市政府并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将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分别为城市396元,农村302元。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户1302户、2372人,农村低保户2914户、5452人。
城市426元 农村326元
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作者:本记 时间:2013-03-22 次数:197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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