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公安局通告 作者: 时间:2013-03-20 次数:14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全县进入护林防火特险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烧山、烧荒;严禁在山区、林区焚香、烧纸、点蜡、燃放爆竹。违者按违反政府通告查处,一律拘留。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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