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行政复议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途径。
2.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复议申请提出的方式为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
5.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予以受理的情形。
6.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7.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8.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普法专栏
太原市公民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1-22 次数:79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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