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作者: 时间:2024-09-20 次数:269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清徐县溢美源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1年4月占用孟封镇西堡村村庄用地9737.05平方米(合14.61亩)建醋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8年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0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自然综执罚字〔2023〕140121117号),并于2023年10月2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缴纳罚款48685元、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清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电话:0351-5722337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48号
  清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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