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故意撕毁乙和亡妻的唯一合影,造成乙严重精神损害,乙可以请求赔偿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醉汉摔坏甲的手机,辩称自己喝醉了没有意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甲应该怎么做?
甲仍可以向醉汉进行索赔,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权责任。
3.老奶奶在逛商场时踩到地上的水,滑倒摔断了小腿。老奶奶可以向商场索赔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甲的车子卖给了乙,但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出了交通事故谁赔钱?
由买方乙赔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明确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普法专栏
《民法典》知识
作者: 时间:2024-08-16 次数:95 语音阅读: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