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 作者: 时间:2024-06-21 次数:7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张某想用儿子的名义买房,一家人共同居住,又担心儿子长大结婚后,小两口不同意让父母继续一起居住。张某应该怎么做?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张某可以在产权登记的同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为儿子的名义,而自己拥有居住权。
  2.小明试用一部手机,在试用期间手机发生自燃,小明需要向店家赔偿吗?
  不需要。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某公司采用格式条款与甲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并未对条款内容提示义务,后甲发现有条款严重不利于自己,他可以怎么办?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4.小王由于缺钱在网上申请贷款,却深陷套路贷中,短短1个月欠款从2万元翻到了32万元,高额利息需要还吗?
  不需要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利息进行偿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因此,个人或机构借款的合同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贷款利率。
  5.甲假借委托之名,通过中介找到房东乙,却绕过中介与乙直接订立租赁合同,中介要求甲支付报酬,合理吗?
  合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普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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