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买票是违法行为吗? [案例]王某为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竞选,多次在酒店宴请村委会干部和部分村民吃饭拉票,并以200票的方式发放“误工费”买票。
[分析]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因此他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但是他在竟选期间,以组织饭局、发放“误工费”等形式贿赂选民的行为则属于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
我国尚无统一的“选举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可作参照。此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有关行为如构成犯罪,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贿选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违法同时必然构成违纪的事实,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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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3-12-27 次数:106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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