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复议 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 时间:2023-12-18 次数:11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正式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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