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物权编(三) 作者: 时间:2023-06-21 次数:15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 居住权能转让、继承吗?
  不能。
  2. 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申请吗?
  需要,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还存在吗?
  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4.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还能对外出租吗?
  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需要签订合同吗?
  需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6. 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
  7. 兄弟四人共同共有一间房子,老大老二老三能否不经老四同意就卖掉房子?
  不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8. 保姆在老人生前鞠躬尽瘁,老人担心自己死后保姆居无定所,他可以怎么办?
  为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普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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