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煤业获评“一级标准化” 作者: 时间:2023-02-20 次数:489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2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七批)的通知》,确认30处煤矿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其中,山西阳煤集团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入选。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此次达标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申请生产能力核增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开展审查确认工作;新投产的煤矿和已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提高产能规模的间隔时间,可由3年缩短至2年。
  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年以上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同时,其核增幅度可在“不超过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标准设计井型规模2级级差”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级级差;实现“一井一面”或智能化开采的,核增幅度可上浮2级级差。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煤矿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煤炭先进产能核定政策执行期间,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方式提高产能规模,可不受“已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满1年后”的要求限制,核定生产能力后的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此外,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自动延期。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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