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相关法律常识 作者: 时间:2022-10-31 次数:20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热”属于商品,以下均为窃热行为:
  (一)私自打开锁闭阀;
  (二)私自从供热单位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三)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五)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六)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栓通热。
  窃热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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