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县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22 次数:49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县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 号),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拟于2022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对2021年度本县所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按照省政府推进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工作要求, 建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 为用人单位提供全面、便捷、精准服务。
  二、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于2022年8月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 (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各用人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在职职工工资表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未在规定时限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
  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审报告于2022年8月20日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交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各申报单位上传凭证以系统数据库自动核验为准。
  八、县残联年审地址:清徐县美锦大街工信局院内一楼残联办公室
  咨询电话:5722164      联系人:王晋平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流程
  清徐县残联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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