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无“双超”企业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并运治字[2012]32号《关于开展道路运输无“双超”企业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223、224号令,我所于2012年9月份对全县货运源头无“双超”信用申报企业进行了初评,评选出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无“双超”信用企业(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清徐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治超办反映。
监督电话:0351-5789622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对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无“双超”信用企业表彰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12-10-24 次数:111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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