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禁牧严禁焚烧秸杆废物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1-11-05 次数:23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山区林区封山禁火、禁牧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对全县山区乡镇(清源镇、马峪乡、东于镇)所有林区实行封禁;平川乡镇严禁焚烧秸杆废物。
  二、确实需要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一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进入林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三、坚持依法用火、依法管火、依法治火。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开山放炮;(二)吸烟、野炊、烤火、狩猎;(三)烧垃圾、烧草、烧秸秆等烧荒行为;(四)禁止在铁路、公路和田间的林网林带烧灰积肥,堆放秸草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五)产生火灾隐患的其他行为。
  四、森林防火区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及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巡护制度,重点地段设卡管理,严密监视火情动态;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扑灭,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举报电话:0351-5723106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清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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