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21-08-09 次数:310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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