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作者: 时间:2021-03-12 次数:171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人李凯壮因不慎将房屋收据遗失,收据编号分别为5116625(金额134398元)、0928229(金额140000元),特此声明。
  ◆穆亚斌不慎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丢失,证号为:并字货140121009794,特此声明。
  ◆侯保贵不慎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证号为:并字货14012100672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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