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2 作者: 时间:2012-09-19 次数:161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就山西省情况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续上期)③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城镇汝民鲜蛋供应店”以收理财。每平方米商铺价格为13000元至16000元,年回报率15%,若投资者以13万元购买10平米商铺,傅山公司承诺三年或五年后回购,退还投资者本金,每年回报投资者19500元,该公司谎称理财活动由光大银行提供担保,保证投资者15%的年回报率,共计划募集资金4500万元。该广告引起了晋中银监分局的关注。经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成功将这起涉嫌非法集资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④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进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如美国“金汇基金”非法集资案件。中国境内投资者进入该基金网站系统注册成为用户,然后在国际电子清算系统开启帐户,并投资资金到计划项目中,从第二天起投资的资金开始获得利润,所获回报每日进入投资者电子帐户,最低回报率每日2%,最高每日3%;同时,会员可通过发展下限的方式扩大集资范围,获取额外佣金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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