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
作者: 时间:2012-09-14 次数:181 语音阅读: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