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选登 作者: 时间:2020-12-16 次数:16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四十一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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