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市政、道路等)、建材、机械、电气、冶金、化工、轻工、林业(园林)、水利、矿山、电力、勘测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岗(聘)高技能人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成立3年以上或者在本市纳税1年以上,且申报人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评审条件
(一)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
1、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中等专业(含中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2)中等专业(含中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须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三)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由各县(市、区)安排组织开展工作。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县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本年度评审工作,可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太原市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北中环街68号创业培训大厦4层;电话:2559594)。
(二)申报工程师评审经所在企业同意,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提交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申报材料如下:
1、《太原市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用A3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不在评审材料中装订);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县区主管部门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一篇从事专业的2000字学术、技术论文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工法、技术推广总结及说明)均一式三份(打印),加封面标注姓名、所在单位、题目;
6、毕业证(学信网能查询到的县区主管部门查验后留复印件上报,原件退回;学信网不能查询到的需提交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选择6个月验证有效期)、任职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破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个人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报告书)复印件一份;
8、打印复印件均使用A4纸;毕业证、破格评审证明、工作总结、业绩材料(答辩用论文)、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均按顺序活页装订成册;
9、加分项,发表论文及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发表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太原市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须知
作者: 时间:2020-11-23 次数:644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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