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投资人、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进行涉毒背景审查。公安机关应当与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签订禁毒责任书,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进行吸毒筛查和禁毒培训教育。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待续)
山西省禁毒条例
作者: 时间:2020-11-11 次数:215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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