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 作者: 时间:2020-09-30 次数:29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作,并向本级禁毒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提升禁毒工作治理水平。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或者禁毒工作不力的地区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待续)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