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作者: 时间:2020-09-02 次数:23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自主创业就业类①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执行标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受理机构:市、县级人社部门②政策名称: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执行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受理机构:市、县级人社部门③政策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执行标准: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享受期限: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1年,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④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享受对象: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执行标准:每年不超过2000元。享受期限:最长3年。受理机构: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⑤政策名称: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享受对象:自主创业人员申请条件:全省性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创业项目;在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创业项目。执行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一次性补助。受理机构:省级人社部门⑥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对象:自主创业人员申请条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执行标准: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
  单位吸纳就业类①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申请条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执行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街道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不过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②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申请条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执行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
  ③政策名称: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执行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受理机构:市、县级人社部门④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执行标准: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每人1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助。
  受理机构:市、县级人社部门⑤政策名称: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用人单位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标准: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享受期限: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
  就业见习类政策名称: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对象:用人单位申请条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定、省定贫困县可扩大到高校二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及16-24 周岁失业人员。对企业(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刁补贴。
  补助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串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确定。申请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就业见习后续补贴,需提供上个见习周期人员花名册和留用人员花名册、企业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各级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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