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将再实施煤改电煤改气1901户 作者:本记 时间:2020-08-21 次数:25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根据《山西省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晋清洁发〔2020〕1号)、《太原市2020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案》(并清洁办发〔2020〕11号)和省、市、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安排部署,今年,我县将在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100%的基础上,再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664户、煤改气1237户,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可持续的清洁供暖体系。
  “煤改电”工程方面,9月底前,完成7个村共664户的“煤改电”工程。其中:马峪乡471户,东于镇193户。“煤改电”供热改造可采用蓄热式电暖气、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方式进行。“煤改气”工程方面,9月底前,完成3个村共1237户的“煤改气”工程。“煤改气”供热改造采用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LNG)等方式入户,使用小型燃气锅炉或采暖壁挂炉等方式进行。
  市、县财政将对列入2020年目标任务“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工程予以补贴,未列入计划任务的不予补贴。其中,农村“煤改电”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支公司负责。农村“煤改电”供热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每户不超过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农村“煤改电”用电价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执行。实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三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2019年按用电量计价方式计费)。每个采暖季(151天)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农村“煤改气”供热改造。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LNG点供统一补贴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或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农村“煤改气”用气价格执行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61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鼓励采用“煤改电”、“煤改气”取暖,相关费用由我县负责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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