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环保局“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公开承诺 作者: 时间:2012-08-17 次数:22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环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以优异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特向社会做出如下公开承诺,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如发现此类问题将对责任人实施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二、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30、7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5、7、3个工作日;试生产、验收审批、锅炉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批时限为10、15、7、20个工作日;排放(大气、水)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年检、变更为30、10、10个工作日;(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10个工作日;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产生噪声活动审批5个工作日。
  三、严格环境执法,确保全县环境安全。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水污染防治、辐射及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做好环境矛盾协调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全面维护党的“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
  四、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坚持24小时人工值守,受理环境污染举报、申诉事项。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三由一名局领导主持局长接待日,投诉中心负责局长接待日组织工作,相关科室按照局领导和投诉中心的安排参加接待,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五、推进政务公开,推行环保“阳光政务”。利用项目审批窗口和网络信息平台公开项目审批的内容、标准、流程和结果,公开环保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实行“核、收”分离。
  六、强化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学习教育活动,全员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生冷硬拖”行为,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形象。
  投诉电话:
  0351—5722865(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51—572476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0351—5724766(锅炉审批、排污许可证资料审核)
  0351—5725532  (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审批)
  0351—5723175  (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
  环境污染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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