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安全隐患请人民监督
消防安全隐患
作者: 时间:2012-08-10 次数:160 语音阅读: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9)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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