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公安局放宽我县户口准入条件,简化办户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05 次数:44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2020年是我县“三年大变样”发展战略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拓宽落户渠道,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积极引进人才创业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户口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买房即可落户、人才优先落户”的户口迁移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调整和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最大程度解决由于户口迁移壁垒引发的就业、买房、教育、医疗等相关问题,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县落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二、户口迁移办法(一)购房入户
  1、适用对象
  在清徐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可落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当场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一网通一次办”平台提交申请村料。(2)现场核准。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来窗口的申请人当场进行材料审核,对使用“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的申请材料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3)办理落户。申请人持核准合格材料的,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现场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二)人才落户
  1、适用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申请人毕业证书。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不含在校学生),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一网通一次办”平台提交申请村料。(2)现场核准。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对使用“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的申请材料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3)办理落户。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可持核准合格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理落户手续;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1、适用对象
  在清徐县内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体户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
  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一网通一次办”平台提交申请村料。(2)现场核准。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对使用“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的申请材料的,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3)办理落户。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可持核准合格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理落户手续;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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