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0-04-27 次数:132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拟在以下区域内对部分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施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滨河西路文源路口、榆古路口、清东街(含)、清文路污水处理厂以西;307国道清徐界、外环307(不含)晋白线口以南;外环307紫林路口、八一路(不含)以东;北夏线大北村口、307国道阳煤口以北。
  (二)限行措施:
  ①上述道路及环形范围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及农用车通行。
  ②涉及民生生产、生活的特殊运输需求车辆,由驻地企业、厂矿等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办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不受限制。
  本通告宣传阶段自2020年4月23日至5月10日,请相关驾驶人员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限行路段有电子设备实时监控,自2020年5月11日起,违反本通告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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