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防护救治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放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不包括现金 时间:2020-04-20 次数:191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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