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成长 作者: 时间:2020-04-17 次数:17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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