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及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资料
定点服务供应商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和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明;(二)生产经营场所简图(包括地理位置图、整体平面结构图、其他示意图);(三)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四)生产经营需要具备的设备明细;(五)服务网点明细及主要负责人员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六)能证明备案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或地税凭证的复印件:
(七)定点服务承诺书;
(八)定点服务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九)定点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1、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
(1)符合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维修设备明细情况。要求设备能够达到国家规定(GB/T 16739)的汽车维修三类以上企业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主要检测设备)标准。
2、定点加油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消防验收意见书。
3、定点印刷
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
三、报名地点
清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清徐县清源镇美锦北大街132号)。
四、审查核定
由县财政局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要求者即确定为定点服务供应商,由县财政局发文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定点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底。
清徐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清徐县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及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备案公告
作者: 时间:2020-04-15 次数:275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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