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减少企业压力,根据《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县人社局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工伤、养老、失业),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经筛查,初步核定,我县参保企业中,中小微企业394户,企业职工10221人,减免额约2767万元。个体工商户8户,职工10人,减免额约3万元。
人社局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2700余万元
作者:本通 时间:2020-04-10 次数:222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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