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安全隐患 请人民监督 食品安全隐患 作者: 时间:2012-07-18 次数:23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食品保质期的。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或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非法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经营户超范围擅自经营自制食品的行为。
  生产环境脏、乱、差的。
  企业被注销或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仍继续生产食品的。
  餐饮企业所有接触食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领取健康证,未经体检合格不得上岗,消费者发现饭店从业人员有感冒、皮肤有伤口等症状仍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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