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省、市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士兵到市级社保接续大厅(五一广场五一路东街西口路南太原人才市场一层北门)审核办理,我县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士兵到我县社保接续大厅审核办理(美锦大街196号,农机局一楼)。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安置介绍信或与地方政府安置部门签订的自谋职业申请表和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查验原件,单位申报的盖单位印章);
5.申请表(原件,一式五份,各经办大厅、各安置单位均可领取);
6.个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登录省公安厅网站查询打印);
7.有安置单位的可通过原安置单位申报,并提供各级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原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及《解除劳动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自谋职业的个人申报,如有在省级及外地参保缴费记录的,务必提供多地多级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原件);
8.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原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清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