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在历史的长河中,狗一直是为人们看家护院的忠诚卫士,是人类的亲密“朋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改善,狗的地位已由“卫士”,逐渐转变为一些人与之形影不离的宠物了。因而狗的品种、数量与日剧增。随之而来的与狗有关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有增无减,成为社会的公害。《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颁行,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对于吠声扰民、恶犬伤人、破坏环境卫生等相关狗的问题,将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养狗及其他宠物是各人的爱好和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更不应责怪。尽管它们同样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从来没有限制过对宠物的饲养,因而养犬的数量逐年增加。从注册登记数看,2018年是2016年的208%,犬只数为1800余只,但实际数要比登记数多的多。未作注册登记的“黑户犬”及流浪犬对民众、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被狗咬伤致狂犬病发作而亡的案例多有报道。狂犬病是无法救治的病,死亡率100%,多可怕呀!所以强制登记、强制免疫很有必要。主管部门要颁发通告,让养狗人限期牵狗到指定地点登记、注射疫苗并发给可在狗身上佩戴的标识物。过期不登记免疫的犬只,居民有权举报、主管部门应及时发现捕杀。不来“硬的”不行!
晨练时,常见有人在人行道上、公园草坪上遛狗,不是牵着遛,而是跟着遛。名曰遛狗,实为带狗出来排便,却极少有养狗人去处理狗便。致使在人行道上埋设了"地雷",让人不能放心快步前行。监督这种行为人的难度很大,总不能增配专人跟着遛狗人吧。所以养狗人要有法治意识、社会观念、公德修养、文明习惯,自觉遵守《管理条例》,不要给公共场所留下污秽,不要给自己的心灵留下内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养狗《条例》有了,关键在于严格地、持久地执行。曾记的,在我们县城有过捕杀“野狗”行动。一时间养狗人把狗关起来了、拴住了。几天后,“野狗”不见了;行动停止了,狗狗们自由了。自觉遵守条例,严格查处违例,持之以恒,才能收到实效。行动起来,给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让市容市貌更加整洁卫生,使文明社会更加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