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调整 作者:常映红郭星宇 时间:2019-08-23 次数:231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8月20日上午,我县召开核定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暨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县政府相关部门人员,部分消费者、经营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
  与会人员围绕两套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就价格、程序、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国家发改委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对全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5元,我县一直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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