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蛋鸡急难择窝 未婚先孕谁买单 作者: 时间:2012-06-24 次数:171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有这么一对在外地打工邂逅的十八岁小青年,因是同乡,自然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而这里的泪,可不是痛苦的泪,而是激情的、浪漫的泪。不知不觉之间,日久生情,所以迫不及待地尝了尝“禁果”的味道。有了初一,不愁十五,时间长了,女方怀孕了。眼见的一个月、两个月,已经快四个月了,快到了遮不住的时候了,可两人的感情却亮起了红灯。慢慢地你看着我,我瞧着你,越看越瞧越不顺眼,再加上两家大人的坚决反对,这对小青年甜蜜的梦做到头了。
  按说现今的人们思想开放,男方出俩钱,领上女方到医院做个人流手术。男女双方除了缺点道德方面的东西,实质性的东西倒也缺不了什么,照样的男婚女嫁,各自步入婚姻那神圣的殿堂。在此,作者插一句话告诫青年男女,特别是热恋中的青年男女,人是会变的,不可能一成不变的,人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闲话少叙,言归正传,这对青年却遇到了一个十分难办的难题。原来那女青年是阴性负号血型,属于万分之几才有的血型,含有欧亚品质,不是亚洲人、特别是中国人常有的血型,而这种血型的人特别缺,需要的时候就得全国飞机调运,所以各医院都不敢做这个人流手术。只能生下来,生下来才是唯一的选择。也可能一辈子只能生育这么一次,以后恐怕就不会再有机会了,谁也不敢拿生命开玩笑,这是科学,科学是不带半点马虎的。
  怎么办?婚是不能结的,嫁的不愿嫁,娶的也不愿娶,何况年龄还不到。可肚子里这个“东西”,毕竟是一条生命,出生以后又该怎么办?打官司吧,女方必须等到孩子出生以后才会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向男方索要抚养费。而现在的同居关系是只能接受良心和道德上谴责,法律是无能为力的,也不会保护的。一旦有了事就是没有个买单说理的地方,你说气人不气人。尽管两家是大人小孩争得面红耳赤,吵得不可开交,怨谁呢?大人也怨,小孩也怨,两家的人都有责任,都应该对此事负起应尽的责任。
  就是这样平常中显现的奇怪事,调解人员如何解决、平息矛盾,的确是难题。这个事情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内容。经调解人员讲解法律知识,多方合作努力,两家人终于就孩子的出生、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抚养协议。由男方一次性出五万元作为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其余部分由女方负责。由女方抚养孩子,将未出生孩子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有了个合理的说法,其它方面的事情稀里糊涂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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