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我县出台人居环境创建标准 作者:赵君芳 时间:2019-04-29 次数:16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人居环境示范村、人居环境创建重点村以及重要通道环境创建标准。
  人居环境重点村创建标准坚持规划先行、农民主体的原则,围绕“干群关系好、村容村貌好、生态环境好、制度建设好、安全环境好”目标要求,从基础设施(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生态环境、生活污染(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公共服务、村庄建设、村容整饰、基层组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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