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高速公路沿线非法擎天柱广告标志牌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9-03-29 次数:19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迎接我省大型综合性体育盛会“二青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专项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太原高速公路清徐段沿线两侧非法擎天柱广告标志牌进行拆除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设立擎天柱广告标志牌的所有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七十六条和《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规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建广告牌所有权人承担。
  二、非法设立擎天柱广告标志牌的所有权人要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工作。对侮辱、谩骂、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351-5722268                       清徐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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