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3-13 次数:186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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