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纪委监委出台的《清徐县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暂行规定》,着眼政治高标准和内部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从严从细,制定新规,不仅覆盖面更广、组织范围更小、参加范围更受限、而且审批程序更严,责任落实更细,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标杆,引领全县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覆盖面更广。《暂行规定》中纪检监察干部不仅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而且还包括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覆盖面也拓展延伸到生日、百日宴、升学、就业等所有可能举办宴请的事宜。
——组织范围更小。纪检监察干部办理本人、子女的结婚、父母的丧葬事宜仍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暂行规定》中特别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在组织生日、百日宴等其他喜庆事宜时,不得有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参加范围更受限。《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除结婚、葬礼之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参加三代旁系血亲以外人员举办的的其他喜庆事宜。
——审批程序更严。按照2015年《清徐县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备制度。《暂行规定》则变报备制度为事前分级报备审批和事后分级报告制度,婚礼要提前报备,生日、满月等其他喜庆事宜也要事前经过领导层层审批,事后主动报告办理情况,进一步收紧了制度的笼子。
——责任落实更细。新规要求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机关各级领导、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所辖范围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出台后,各党支部结合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学习交流,谈体会、表决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思想自觉,守好“警戒线”。
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新规
作者:韩佳艳 时间:2019-03-04 次数:2484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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